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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旬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依法拘留

    孙养余     2018-06-09 10:16:59     浏览:1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孙养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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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有些人就是赖着不还。即便面对法院的判决,有些被执行人依然能拖就拖,能躲就躲。为严惩失信被执行人,打击拒执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旬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杨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等三人因合伙协议纠纷产生矛盾,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等人多次协商,未能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后张某诉至旬邑法院。法院通过审理,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2017)陕0429民初5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退还合伙财产。但被执行人杨某某一直未按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虽多次苦口婆心敦促杨某履行义务,耐心释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杨某仍然拒不履行。为捍卫司法权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遂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杨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法官提醒:法院的判决不是一张白纸,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不履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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